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0 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20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2015-2018年度间批准立项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及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其中,2016-2018年度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基础理论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案例"、综合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0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一份(有"案例"的课题),并提交电子版。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材料不退还)。

各部门上报时,须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0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纸制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费收取标准

一般课题收取评审费300元,重点课题收取评审费5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支出。本次评审费交纳一律采取转账支付形式,并委托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收取,转账账号为:3301009109249035443;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龙江支行。转账交纳评审费时,须注明交纳单位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六、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报送地点:北校区14楼(1407室)联系人:孙思懿,电话:13149784975、54975,电子版发送至QQ:476148777(电子版其中包括课题人汇款凭证)。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0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0版)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

5.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

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昆山路9号 邮编:121007 办公电话:0416-2113884 

传真:0416-4580666 辽ICP备10013612号-1 辽ICP备1001361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