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突发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对突发的群体性事件(群体上访、罢课、罢餐、示威游行等),启动如下应急预案。
一、对突发群体事件要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的原则,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和发展。
二、要通过各级组织和信息员及时掌握动态,对不稳定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端做好分析预测,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超前化解和消除各种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三、一经发现群体性事件,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快速到位,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群体上访
1.教职工群体上访,由学校办公室安排接待地点,并视上访问题的原因,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接待并解答,需要校领导接待答复的,及时报告。如发生过激行为,保卫处人员及时到场,维持秩序,保护现场。
2.学生群体上访,由学生处安排接待地点,并视上访问题的原因,通知相关部门接待并解答,需要校领导接待答复的,及时报告。如发生过激行为,保卫处人员及时到场,维持秩序,保护现场。
(二)学生罢课
学生罢课,要视起因、性质由相关部门做调查,确认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人员要说服学生复课,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发生过激行为。
(三)学生罢餐
视起因、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疏导和劝解工作。属于事关国家政治大局的,要引导学生正确对待,采取有利有理有节的方式表达心愿,阐明政治立场;属于生活原因的,要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学生做出合理合情实事求是的解释和改进工作,赢得学生的信任,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四)示威游行
要教育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办事,按法律程序先向当地公安机关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才可进行。未经审批的学生自发游行,学生工作人员要立即劝阻,并对起因进行调查,控制发起人,将事件向校领导报告。保卫人员要封闭校门,防止游行学生走出校园,防范社会闲杂人员和不法分子入校滋事。
(五)发生事件后,要在第一时间向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情况。一旦发生群体性严重打砸抢烧等行为,总务保卫等相关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迅速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坚决防止事态升级蔓延发展。
四、凡发生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处理不利,措施失当,要追究主要领导及主管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突发群体性事件隐瞒、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三)在突发群体性事件控制、平息、调查工作中麻木不仁、反映迟钝、失职渎职的;
(四)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五、学校指派专人负责处理,会同公安机关及各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六、本《突发群体事件应急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突发群体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