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办法

时间:2022-10-30 点击数:

辽宁理工职业大学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师生员工的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2.坚持统一指挥原则

学校形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校师生员工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的网络化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协调配合,力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坚持群防群控原则

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学校日常管理中,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处置组成员要按照分工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各司其职,形成学校各有关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格局。

4.坚持快速反应原则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研究突发事件性质与分类,启动预案,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坚持全力保障原则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机构、经费保障、信息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二、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校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负责学生工作校级领导、负责教学工作校级领导、负责安全工作校级领导、负责后勤工作校级领导、党委副书记

组员:校办、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处、监察处、总务处、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

以上人员如发生工作调整,由接替人员自然替补。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办,办公室主任由校办主任兼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指挥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与董事会协调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等具体事项;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指挥协调与校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请求指示与支援;决定信息报送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支援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工作完成情况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三、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一)根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类型确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事项,决定组建六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并确定组长。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小组

涉及校园内外的:(1)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霸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2)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3)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的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组长:主管学生工作校级领导

2.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小组

涉及学校内突发的:(1)群体性食物中毒;(2)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理反应或不良反应;(3)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4)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组长:主管后勤工作校级领导

3.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小组

涉及学校内的:(1)学校食堂馆舍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2)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3)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4)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5)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组长:主管校园安全工作校级领导

4.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小组

涉及校园网络的:(1)校园信息系统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2)学校的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3)各种破坏、攻击校园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造成校园信息系统应用平台瘫痪、校园网络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事件;(4)不可预见原因造成校园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事件等。

组长:主管校园网络安全工作校级领导

5.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小组

涉及校园内的: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组长:主管校园建设工作校级领导

6.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小组

涉及校园内的:(1)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2)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

组长:主管教学工作校级领导

7.其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性质进行部署安排。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工作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组建突发事件预案小组并确定组成人员;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分别形成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人员开展预案培训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模拟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组成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应急事件后,立即根据预案有效开展工作。

各工作小组组长和组建的预案小组如发生人员变动,由接替工作的人员自然替补。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应急预案经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编印成册,每两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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