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参加实践培训工作管理细则

时间:2020-05-12 点击数:

为了加强双师双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要求讲师、副教授在前一任职期间需累计6个月实践培训经历。为了更好地落实此项工作,使教师真正提高掌握先进性专业技术的本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参加实践培训管理细则。

一、需参加实践培训的教师范围

1.专业课教师中未有企业工作经历或企业工作经历不足五年以上者。

2.专业课教师中有企业工作经历,在我校教学岗位授课满三年者。

二、参加实践培训的方式

1.经教学单位安排到企业培训、顶岗实践或挂职锻炼。

2.作为领队教师带学生驻企业开展实践性活动、“顶岗实习”等。

3.参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课题研究、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或提供技术服务等活动。

4.在校办工厂或校内实训车间(实训室)中从事生产或指导学生进行生产性活动。

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活动,或作为创新团队主要人员带领学生进行创新活动。

6.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实践培训项目。

7.利用假期等业余时间到企业从事实践性工作。

8. 将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校内具备高水平技能的教师)请到校内,在校办工厂或校内实训车间开展讲座或传授技能。

三、教师参加实践培训的认定

1.教师的实践培训由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原则上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申请表中要填写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联系人等信息。

2、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各分院领导认定其真实性,确定实践活动的时间并签字生效。

3.参加实践方式中的第126条按照派出计划确定其真实性和时间(以天数为单位)。第3条根据合作对方出具的证明(项目书、合同等)确定真实性,根据实际工作量折合时间。第4条、5条、8条根据分院的安排确定真实性,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折合为天数(满4个学时为一天)。第7条通过企业出具证明(考勤表、证明信等)确认其真实性和时间(以天数为单位)。

四、符合实践培训的企业范围和认定方式

1.由各分院负责建立教师实践培训基地。符合教师实践条件的企业规模应在中等以上,在生产设备、技术、工艺流程或管理上具备较高的水平。以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单位、学生集中顶岗实习单位为主,注重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

2.鼓励各分院与企业签定教师实践培训基地协议书,还可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我校兼职教师。

3.企业情况(包括资质、厂址、所带师傅信息等)每学期期末由分院上报人事处,经批准后方能实施。

五、教师参加实践培训的管理

1.学校对教师参加实践培训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人事处统筹,各分院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2.人事处主要负责有关政策的制订和修正;审查各分院教师实践培训计划;统计和公告每学期教师实践的情况;对教师实践出勤情况进行抽查(电话查访、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各分院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对故意弄虚作假的教师要在职务晋升、评先选优和教师考核评价中有所体现。组织召开实践培训汇报会;检查教师实践档案材料。

3.各分院主要负责制定教师实践培训计划;制定教师实践培训任务书;确定实践企业;选派参加实践培训人选;监管实践过程(对教师实践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实践效果的鉴定和考核;实践总结;建立教师实践档案。各分院对本单位教师实践培训进行认真的审批、核实、检查和对其真实性和时间认定,不允许有不实情况的发生。

六、建议各分院安排教师参加实践培训时安排多人在同一企业,能起到互相帮助和互相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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