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时间:2018-04-28 点击数:

为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安全、规范、节约”,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一)校领导用车;

(二)接送教职工上下班的交通用车;

(三)上级领导及兄弟院校领导来校检查、指导、交流、洽谈工作;来宾或专家来校参观等公务招待用车;

(四)学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往返车站接送用车;

(五)学生实习、参观学习等教学实践活动用车;

(六)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保障用车;

(七)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

(八)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如急诊、工伤等;

(九)其它重要工作用车。

二、公务用车管理原则

(一)归口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

除特定专用车外,公务用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主任派遣车辆,车队队长根据学校公务需要合理安排车辆。按审批权限,未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和校领导批准,车辆一律不得派出。

(二)厉行节约、合理控制的原则

本着“保证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重点保障必须的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市外长途出车,合理调配派遣车次。外出办理公务时,能乘坐公交车办理的,原则上不安排用车;与接送教职工上下班的交通用车相冲突的,不安排用车。

(三)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

公务用车,应先由用车单位在OA办公系统提出用车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用车。学校办公室和车队按各类公务用车申请的先后顺序和公务的缓急程度合理调度安排车辆。

(四)公车不得私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用车的名义办理私事。要严格按照申请用车的目的地行车(交通管制除外),如超出用车范围,用车费用由用车单位和用车人承担。

三、公务用车审批要求

(一)各单位因公务需要用车,须至少提前一天在OA系统中预约申请用车,按流程完成审批后,由办公室主任派遣车辆,车队队长安排车辆并告知司机,要求用车人按照申请用车时间提前候车。特殊情况,董事长指定的相关部门可以直接用车。

(二)学校1—2人往返于市内和学校办公事,可以到办公室领取6元虎跃车票(需持工作证乘车)或乘坐5元虎跃车到市内,紧急事件,如打车到市内每人学校只报销10元车费。市内可以乘公交车或出租车,乘坐出租车按照“先请示,后报销”的原则,持票报销,对于不合理的乘车消费,办公室有权不予批准。3人以上(含3人)往返于市内和学校办公事,可以派车接送。校级领导公出,可派车辆接送。

(三)市内公务用车,由校办主任负责审批;省内公务用车,由校长审批;出省公务用车,由执行董事审批后方可派车。紧急情况下公务用车,可电话向学校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派车,并于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四)出车实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由驾驶员出示填写行驶地点的《登记表》,用车人签字。

(五)无车可派但工作必须且不可调整用车时间时,办公室在向用车申请单位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可联系租车。申请租车由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通勤车由办公室和车队协商确定时间、站点、路线。临时变动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调配。每辆车由办公室指定一名负责人任车长,负责检查乘车人身份,协调处理行车过程中临时事务,出现事故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四、公务用车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和学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按时出车,定期检查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接送教职工上下班的通勤车辆,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行驶路线、停靠点行驶、停靠,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随意停靠。

(三)学校公务用车出现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事故司机要第一时间向车队队长汇报,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紧急调配车辆,车队队长负责处理事故善后事件。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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