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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职业大学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3-11     点击量: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一)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忠诚

副组长:谭英杰、陈卓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马明、王延婷、闫世杰、刘世军、孙笑红、孙萍、袁锦香、崔莉芳

职责:全面领导协调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任:崔莉芳

成员:杨洋

职责:具体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考务组

组长:闫世杰

成员:张莹、刘争来、魏丹

职责:负责考试的命题审核、试卷的评阅保管以及安排和培训监考教师等相关工作

(三)纪检监察组

组长:孙笑红

成员:王欢

职责:负责全程监督考试、录取等主要环节的工作

(四)安全保卫组

组长:刘世军

成员:聂孝亮

职责: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和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五)财务审计组

组长:袁锦香

成员:徐泽龙、苏琳

职责:负责报名考试费用的收取和财务审计工作

(六)网络安全组

组长:马明

成员:王超、回春明、张冰洋

职责:负责网络报名、信息发布、系统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等工作

(七)综合服务组

组长:陈卓

成员:周莹

职责:负责车辆安排、接待服务工作

(八)医疗组

组长:孙萍

组员:许思文、牛健飞

职责:负责医疗救护等工作

(九)保障组

组长:王延婷

组员:于磊、崔佳、何海龙、佟健

职责:负责环境卫生、水电保障等工作

、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202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所有专业均无体检限制要求。

、招生专业及学费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学制

学费标准(元/学年)

1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高中生/中职生

3

19000

2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高中生/中职生

3

19000

3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高中生/中职生

3

19000

4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高中生/中职生

3

19000

5

500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高中生/中职生

3

19000

6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高中生/中职生

3

19000

7

420303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高中生/中职生

3

19000

8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高中生/中职生

3

19000

9

440304

智能建造技术

高中生/中职生

3

19000

10

510203

软件技术

高中生/中职生

3

19000

11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高中生/中职生

3

19000

12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高中生/中职生

3

19000

13

530701

电子商务

高中生/中职生

3

17000

14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高中生/中职生

3

17000

15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高中生/中职生

3

17000

16

520201

护理

高中生/中职生

3

19000

17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高中生/中职生

3

17000

说明: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四、报名及收费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报名同时下载《报名表》;

2.志愿说明:

(1)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按先后顺序报4个志愿,同时设置了“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栏。

(2)参加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只允许报考1个专业志愿,对中职毕业生所学专业无对口要求。

(3)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它语种采用慕课线上教学。

3.报名时间:3月11日8:00—4月20日17:00;

4.报名网址:http://www.lnvut.edu.cn

(二)收费

1.考务费:120元/生。

2.缴费方式:考生在网上直接填写《报名表》,将考务费通过支付宝的方式汇入我校账户(报名成功点击报名页面缴费按钮进行缴费,缴费成功页面有提示,建议考生将缴费成功页面进行照片留存)。

(三)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资审合格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lnvut.edu.cn

(四)打印准考证

4月24日考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按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

五、体检要求

我校采取新生入学后统一体检方式,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命题与考务管理

(一)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好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辽招考办字[2017]6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号)文件的要求,制定《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

(二)考务管理

1.组成由学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办公室、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2.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3.考场按照国家级考试标准设置。

4.考试结束后试卷统一密封,阅卷教师在统一地点阅卷。

5.阅卷结束、成绩复核无误后将学生考试成绩上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七、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一)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总分500分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

时间

科目

4月25日

9:30—10:10

职业适应性测试

10:20—11:50

语文、数学

注:

1.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2.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二)参加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与职业技能实操):总分500分

1.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

2.职业技能实操:选择中等职业学校的同专业实践内容,满分300分。

时间

科目

4月25日

9:30—10:10

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

10:20—11:50

职业技能实操

注:

1.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2.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评卷管理

采用流水、集中方式进行评卷,坚持公正、公平和统一的原则。评卷教师根据命题时确定的评分标准和标准(参考)答案,客观、严格按卷面学生答题情况打分,不得随意加减分数。评阅试卷要用红色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卷面要保持整洁,卷面总分及试题评分标注要明确、清晰,不应有钩钩抹抹现象。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将违规情况报省招考办,记入普通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一)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1.考生成绩

考生成绩为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总成绩。

2.录取控制线

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原则

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第四志愿考生。考生报考相同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仍有未录取满的专业,按专业服从调剂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二)参加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1.考生成绩

考生成绩为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与职业技能实操的总成绩。

2.录取控制线

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实操与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优先录取。

(三)对高考加分政策考生的处理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时不执行加分政策。

十一、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网站对考生成绩及录取结果进行公布。

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

录取审核

(一)经省招考办审核如出现考生被我校和其他院校同时预录取时,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意录取或放弃录取的申请,否则不能被录取。

(二)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2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已取得高考报名资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三)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三、收费情况

(一)学费收取标准

具体学费标准详见《实施方案》第三点招生专业及学费表格中学费列项。

(二)退费办法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如有退学,按《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文件执行,按月退费。

(三)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规定,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均为10000 元/学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学年/生、学校德恒奖学金:一等6000元/学年/生、二等3000元/学年/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学年/生、二等3150元/学年/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到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十四、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

若考生对成绩有疑议,由考生本人申请分数复核,复核电话0416-2113801。电话申请后,考生需将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版和复核诉求发送至13221896@qq.com,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考生成绩复核时间为4月29日8:00-16:00。

申诉举报方式

学校纪检监察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申诉和举报,联系电话:0416—2113880

、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0416—3697555、5058080、3698555

学校官网:http://www.lnvut.edu.cn

、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备注

3月11日8:00-

4月20日17:00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网上缴费


4月21日-22日

审查报名学生的报考资格


4月23日

网上公示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


4月24日

打印准考证

考生直接在网上下载打印

4月25日

考试


4月26-27日

评卷、汇总成绩


4月28日

网上公布成绩

考生查询成绩,成绩异议考生申诉

4月29日

成绩复核


4月30日

公布预录取结果,并报省招考办审批备案

以省招考办规定时间为准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昆山路9 邮编:121007 

办公电话:0416-4370666 传真:0416-4580666

招生电话:0416-3697555 / 5058080 / 369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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